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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的通知

作者:xiaoye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26    更新时间:2012/4/2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2012〕224号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和我厅有关规定,为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监督水平,我厅定于5月下旬开展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2、《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苏建质〔2006〕440号)。
        二、考核组织
        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由我厅质安处、质监总站和有关专家组成考核组负责实施。考核组正、副组长由我厅质安处、质监总站和有关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处室领导分别担任,分管厅领导进行考核巡视,现场督导。
       三、考核内容
       监督机构主要从基本条件、监督管理、监督信息化建设、依法监督能力和监督模式创新等5个方面12项48条进行考核;监督人员主要从基本条件、行为规范、继续教育、依法监督能力和业务水平等5个方面23条进行考核。
       在考核监督机构中,要求被考核单位提供:法人单位证书、持证人员花名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设备台帐、制度汇编及执行记录和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工程台帐等。在考核监督人员中,应提供全部持证人员的原件(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等)和被抽监督组人员所监督工程的监督档案等。
       考核工作结束后,我厅将下发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重新培训考试和责令重组。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以监督的工程项目为主线,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和随机抽查的方式,主要考核监督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施工现场监督考核,即从监督机构名册中随机抽取1~2个监督组的监督人员所监督的工程项目作为被考核对象[省辖市及2011年新开工监督面积达到300万㎡以上的县(市、区)质监站抽2个监督组,其他县(市、区)质监站抽1个监督组],考核专家跟随被考核对象到施工现场按照监督程序和内容进行依法监督能力考核,考核结束由被考核对象(监督组成员)分别写出监督记录,供考核专家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判;考核专家还要察看日常监督工作业务水平和参建各方对监督人员的监督行为评价,得出监督人员能力考核的档次,并计入监督机构考核的相应分值。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省考核组抽查考核部分监督人员以外的其他监督人员实施考核,并列出考核挡次(即: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以下),于6月30日前报省质监总站。同时,各质监站将本站监督人员考核信息录入到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
       五、考核时间
       拟定于2012年5月21~31日。5月21日上午10时各考核组人员到江苏建设大厦32楼大会议室集中动员、培训。
       原则上半天考核1家监督机构。
       六、有关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各质监站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并提供书面考核工作自查情况汇报材料。
       3、各质监站要切实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统筹安排好工作,控制人员外出,确保考核期间人员在位。
       4、各地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接待工作从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各质监站。
详见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内容.doc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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