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监函〔2012〕9 号
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是一项长期且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普及检测人员基础业务知识,推广检测新技术、新项目和提升检测人员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业务水平,做好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工作,现就工程质量检测实践操作培训与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计划〉的通知》(苏建函质〔2012〕56号)精神,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实践操作培训与考核工作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辖市住建局对实践培训与考核工作进行指导。
二、省质监总站每年对授权实施培训及考核的机构进行能力考核,对符合要求的于年初公布“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实践授权培训机构名单”和“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实践授权考核机构名单”,明确授权培训及考核项目,并对实践操作培训机构、考核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每年对名单做出相应调整。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实践操作授权培训机构及实践操作授权考核机构名单见附件1、2。
三、授权培训机构要求
1、培训机构必须在省质监总站指定的项目范围内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需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大纲》制定授权项目的“实践操作培训实施计划”(附件3),合理安排培训进度,确保培训工作按计划有效实施。“实践操作培训实施计划”应在每年年初培训计划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质监总站备案。
3、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单位检测工作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全年均可实施培训,实践操作考核前3个工作日内不得接受培训。
四、授权考核机构要求
1、考核机构必须在省质监总站指定的项目范围内开展考核工作。
2、具体实践考核安排另行发文,考核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合理安排考核时间。
3、考核机构的考核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根据考核需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大纲》制定“实践操作考核实施计划”(附件4),合理安排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公正、安全的实施。“实践操作考核实施计划”应在在每期实践操作考核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质监总站备案。省质监总站可根据实践考核报名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巡视或指派专家任考核组组长主持考核工作。
4、考核机构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通过人员名单,并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中“实践培训”栏目上传实践操作考核人员成绩。
五、参培机构的要求
1、参培机构应制定本单位统一的人员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集中安排本单位人员参加实际操作培训与考核。
2、已有省住建厅检测资质的机构的参培人员须通过网上诚信审核方可参加实践操作培训及考核。无省住建厅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在培训及考核前将参培人员的三金证明、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报省质监总站备案后方可参加实践操作培训及考核。
3、参培机构应在《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培训及考核机构,并自行提前与实习及考核机构联系,无省住建厅检测资质的机构应选择带★的机构进行培训及考核,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实际操作授权培训与考核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5。
4、参培机构应积极配合实习与考核单位开展工作,学员培训与考核应在同一授权机构完成。
5、参培机构应做好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学习工作。参培机构人员在实际操作考核中存在替考、作弊行为的将对参培机构通报批评,涉及到的检测人员两年内不予参加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考核。相关情况在每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上予以通报。
联系人:徐锋;联系电话:025-51868717;电子邮箱:jjxf.01@163.com
附件1: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实际操作授权培训机构名单
附件2: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实际操作授权考核机构名单
附件3:培训实施计划
附件4:考核实施计划
附件5: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实际操作授权培训与考核机构联系方式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附件1: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授权培训机构.doc
附件2: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实践操作授权考核机构名单.doc
附件3:实践操作培训实施计划.doc
附件4:实践操作考核实施计划.doc
附件5: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实际操作授权培训与考核机构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