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教〔2015〕18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2015年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考试计划>的通知》(苏建函教〔2015〕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工作,依据建设部141号令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厅人事教育处会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共同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办。
二、考核方式
工程材料类检测人员岗位考核采取理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通过人员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地基基础类检测人员岗位考核采取理论考核方式进行。其中高应变法检测、低应变法检测和声波透射法检测理论考核通过后需进行现场操作考核,理论和现场操作考核均通过的人员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考核成绩当期有效。
理论考核采取闭卷方式,考试题型为客观题。
三、考核时间
1.第一期:见证取样类、备案类,理论考核时间为2015年5月;
2.第二期:专项类、地基基础类,理论考试时间为2015年9月;实际操作考核时间为2015年10月。
考核具体项目和时间以报名具体通知为准。
四、报名组织
(一)报考条件
1.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从事质量检测工作,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检测人员;
2.需要增加相应检测项目资格的检测人员。
(二)报名方式
考核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申报考核的检测人员需登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www.jszljd.com/jsjszj),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
五、有关要求
1.为确保培训质量,省质监总站应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管,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办学资质、收费资格,并具有优良师资队伍和良好社会信誉。培训费用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当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考核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本地区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
3.各检测机构要围绕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测人员参加考核。
联系人:省质监总站,徐锋,025-51868717;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金强、蒋晓曦,025-5186868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