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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专家库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点击数:6269    更新时间:2015/4/2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专家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核、录用、监督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受省质监总站委托,协助制定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的有关政策;参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监督检查;参与有关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咨询工作;参与重大专项方案的技术论证和评审。
三、专家分类
专家分为监督专家和检测专家。检测专家分为高级检测专家和检测专家。
四、专家权利义务
专家应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专家权利义务(见附件1)。
五、专家申报
1、各省辖市质监站负责本地区的专家申报组织工作,每个地区可推荐若干名预选专家,监督专家原则不超过本地持证人数5%,检测专家原则不超过本地持证人数1%
2、申报范围:建设行政主管业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关建筑行业协(学)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筑业各类企业及大专院校和科研、设计院所正在从事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设计、施工、监理和教学、技术研究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2、申报条件:见附件2
3、申报要求:
1)对照申报条件和专业分类,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自愿申报;
2)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同时申报不同专业;
3)申请人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专家申请表》(见附件4),于2015430日前将要求申报的材料(见附件3,含电子版)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各省辖市质监站。
4)各省辖市质监站统一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并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于510日前报省质监总站。
六、监督管理
1、申报人经审核通过后名单予以公示公布,名单进入专家库录用,专家库名单每3年重新审核并公布。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存在以下行为的,经查实,从专家库中除名,并不再进入专家库:
1)弄虚作假,伪造申报资料的;
2)严重过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3)违背职业道德,在从事专家活动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4)泄露工作秘密或其他不准公开的工作内容的;
5)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的有关活动的;
6)以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名义从事有损建设行政管理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3、省质监总站建立全省统一的监督、检测专家档案,将个人信息、工作表现等录入档案并跟踪管理。
七、有关要求
1、请各省辖市质监站安排专人负责好材料接收和报送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各地区择优推荐。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复核申报人员资料真实性,严格把关。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7楼,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邮编:210036
联系人:  李默             电话:025-51868717 
  箱:1491156588@qq.com 传真:025-51868709
附件: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专家责任义务
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专家申报条件
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专家申报材料清单
四、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专家申请表
五、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专家推荐汇总表
 
 
 
                                                            2015年3月31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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