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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南京市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机构质量检查结果的通告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01    更新时间:2022/1/25

各建筑基坑监测机构:

为提高南京市建筑基坑监测行业总体质量水平、规范监测机构质量行为,加强南京市基坑监测行业自律管理,根据南京地基基础测试协会总体工作要求,基坑监测自律公约管委会于202112月组织开展了一次南京市基坑监测机构质量监督检查,也是南京地基基础测试协会为会员单位做一次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选派的专家均是会员单位技术高手,协会有关领导也参加了这次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包含24家监测机构,检查了16个正在施工的基坑监测项目现场,其中监测机构按监测资质与能力、监测人员、管理制度、监测仪器和资料档案管理五个方面进行检查;监测项目按资质与人员、仪器设备、方案编制、监测点埋设、初始及监测数据采集、监测报告、日常信息反馈、资料归档等八个方面进行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监测机构资质满足要求,质量行为较为规范,能够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机构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人员、设备满足要求,监测成果质量符合要求,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监测方案编制与专家评审符合要求,现场测点保护措施得当,信息反馈及时有效。但也有部分监测机构存在资质及能力不足、管理组织不善、资料不完整等情况,例如部分监测机构资质不满足住建部[2013]9号文关于基坑监测的相关要求,现场监测人员未进行相关培训,对标准、监测方案内容不够熟悉,部分仪器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监测点位置不正确、测点破坏后未及时恢复,监测数据超报警值后处置不规范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监测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监测项目实施方面

(1)部分项目负责人与方案不一致,现场监测人员能力未经机构确认、上岗未进行相关培训,部分监测人员能力不足对标准内容不够熟悉,项目质量安全培训内容不完整、交底未涉及管线、个体防护装备、文明施工,交底责任人不清晰。

(2)部分监测机构现场使用的全站仪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原始记录中缺少对应仪器的编号信息;存在仪器鉴定证书不连续、保养记录缺失等现象。

(3)监测方案未明确基准点布设位置,对基准网的复测、稳定性评价不够明确,监测和巡视的终止条件没有量化明确,缺少与相邻环境的关系图、地质剖面图,方案编制依据中缺少勘察、设计文件,存在使用作废标准的情况。

(4)基准点、监测点(孔)的埋设不符合要求,标识不清晰,缺少测点验收记录,测点遭破坏后未及时补救,测斜孔的可测深度不满足要求。

(5)部分机构缺少监测基准网复测报告,未保存对周边初始环境有详细调查记录(图片、文字),未结合工程进度进行现场巡视,存在原始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现象。

(6)部分机构采用了信息化平台,但原始记录电子文件无法还原,没有留存纸质记录;存在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以及记录中的仪器设备等相关信息与报告中不一致的现象。

(7)部分机构未保存信息反馈记录。

(8)部分机构资料归档管理制度不完善,归档内容不够规范。

(二)监测机构方面

(1)部分监测机构取得的资质不满足住建部[2013]9号文关于基坑监测的相关要求,有的不具备资质从事基坑监测,有的不能从事一级基坑的监测,但备案等级为一级。部分监测机构CMA资质附表的能力未能覆盖全部测项范围,CMA资质能力附表中仍有作废标准,未及时办理更新。

(2)部分监测机构的现场监测人员能力未经机构确认、上岗未进行相关培训,部分培训记录不完整。部分外地机构实际在宁的监测持证人员数量不满足备案要求。

(3)部分外地在宁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缺少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部分机构缺少监测作业指导书。

(4)部分机构存在仪器鉴定证书不连续、铟钢尺未检定、缺少仪器设备保养记录的情况,水准仪在使用期间未按规定进行i角检测的情况。

三、措施及建议

(一)针对各监测机构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以书面形式告知监测机构,以便于其改进和整改。

(二)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南京从事基坑监测的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加强过程监管,对管理混乱、不符合条件、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机构实行退出机制。

(三)检查中发现有两个监测机构未取得岩土工程专业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的工程勘察资质,不符合苏建质安(2019378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第29条的规定。

四、下一步工作

(一)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召开管委会会议和全市基坑监测单位会员大会,要求各监测机构深入分析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并“举一反三”组织整改。针对本次检查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复查,对于整改不力的给予行业内通报。

(二)加大检查力度,规范监测市场行为。充分重视监督检查工作,把质量监督检查作为管委会的日常工作来抓,从检查数量上要实现检测机构全覆盖,检查的项目要实现随机抽查,通过质量监督检查督促各监测机构规范自身监测行为。

(三)适时建立信用考核体系。适时建立监测机构信用考核体系,把监督检查结果用以动态评价监测机构信用状况,使得不诚信机构无法在监测市场立足。

 

 

附件: 1.监测单位检查评分表(项目)

     2.监测单位检查评分表(公司) 

     3.部分现场检查照片

     4.各机构得分汇总表

 

 

 

南京地基基础测试协会基坑监测自律公约管委会

2022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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