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主题:基坑监测自律公约管理委员会会议
时间:2018年1月9日下午3:00
地点: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管委会主任委员 尚明
参加人员:基坑监测管委会全体委员、协会理事长张永乐、秘书长刘建华
会议记录:叶海霞
会议纪要:
2018年1月9日下午3:00,南京市基坑监测自律公约2018年度第一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在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南京地基基础测试协会组织,基坑监测管委会主任单位尚明主持,共8家管委会单位代表到会。
本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介绍新加入自律公约管委会名单;
2、会议就第二届管委会工作情况、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本届管委会资金使用情况、工作展望等4各方面对本届自律公约管委会工作情况做总结;
3、会议分别讨论了近期以来被举报的2个项目3家单位的违约调查情况,参会的8家单位一致认为南京东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2家单位在“软件谷智慧城市软件产业基地项目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投标过程中、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南京一中江北校区(高中部)建设工程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服务 ”投标过程中,违反《南京市建筑基坑工程监测行业自律公约》第二章第七条,并一致同意按自律公约及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4、讨论基坑监测备案升级单位的履约保证金补交事宜。
5、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基坑监测违约行为的认定办法补充规定(二)》,着重解决近期在建筑基坑监测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基坑监测和桩基检测或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等捆绑在一起综合招标的项目,在接受举报或投诉时难以确定违规处罚金额等相关问题。
附:1、《基坑监测违约行为的认定办法补充规定(二)》;
基坑监测违约行为的认定办法补充规定(二)
近期,在建筑基坑监测招投标过程中,多次出现了基坑监测和沉降观测联合投标的情况,且有时投标最高限价低于《自律公约》规定的综合成本价,各会员单位反应强烈,针对上述情况,管委会于2018年1月9日召开会议,调研了有关市场行情后商定办法如下:
1、当基坑监测与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联合进行招标时,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单价应不低于综合单价30元/点次,观测点数量和观测次数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若招标文件未规定观测点数量和观测次数,观测点数量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JGJ8-2016)第7章及《建筑物沉降、垂直度检测技术规程》(DGJ32/TJ 18-2012)第5章相应要求。
2、当投标最高限价低于《自律公约》规定的综合成本价时,管委会不再商定投标最低限价,仍按《自律公约》及相应配套文件执行。
南京地基基础测试协会基坑监测自律公约管委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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