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现将南京地基基础测试协会自律公约寄予你单位,各单位有不同意见的,请将书面修改意见(加盖公章)于2008年3月1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至本协会,逾期无回函视作认同。
谢谢合作!
南京地基基础测试协会
2008年2月26日
附件材料 1、南京地基基础测试协会自律公约
2、南京地基基础测试协会自律公约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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