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基基础检测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切实掌握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现有情况,推进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苏建函工〔2009〕168号要求,市建委将于4月21-23日组织对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人员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原有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已注册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4、与换证登记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附件)原件;
5、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6、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工程师、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原件;事业单位身份人员应提供人事部门证明文件。
二、检查方法
由市建委基建处牵头组织专家,分两个组对照各检测机构上报的《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情况表》和《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一览表》,对相关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核查。
三、请各检测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联系人:徐宏芳 83278023。
南京市建委基建处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点击关于组织开展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基础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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