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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档案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xiaoye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769    更新时间:2010/10/27

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

根据苏建质〔200748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苏建工〔2008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档案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网上填报资料(“信用档案网上填报要求”见附件1);并准备书面资料(“信用档案书面资料准备要求”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南京市的检测机构讲相关材料报至南京地基基础测试协会初审。信用档案资料搜集的时间跨度为2008112010930。该工作要求于201011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上报的书面资料进行初审,并于20101116前将初审合格的资料统一报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

初审时要求对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上报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重点是对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资料以及技术负责人、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资格资料的确认。

第三阶段:省质监总站根据初审资料,对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网上填报资料进行审核,建立全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档案。本项工作于20101128日前完成。

二、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进行信用档案资料的填写和报送,确保全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档案建档工作顺利完成。

2、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应加强本单位信用档案后期维护和管理。有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根据变动内容,在网站上下载相应表格填写,并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网上填写上报两种方式报送,书面资料报送当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送至省质监总站审核。

省质总站  联系人:卜青青    电话:025-51868718

市测试协会联系人:叶海霞    电话:025-83795083

附件1 点击信用档案网上填报要求

附件2 点击信用档案书面资料准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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